广东宣判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犯罪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1-0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广东高院昨天对外宣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林桂余、李斌海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 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周建平是2009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针对《刑法修正案(七)》而公布施行的《罪名补充规定(四)》后,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成立了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同年12月,林桂余来到其公司要求周建平向该诈骗团伙提供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周建平通过林海棠和网友“皇家大卫”(均另案处理)非法购买了电话清单,并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价格先后向林桂余出售了14份电话清单,周建平从中获利1.6万元。

根据周建平提供的电话清单,2009年2月2日,李斌海、林桂余、黄燕万、邵国松伙同他人冒充珠海市霍副市长,骗得其亲友马某5万元。

法院认为,邵国松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被告人参与诈骗的次数和数额依法作出判决;周建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责任编辑:GH)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