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信息安全"新罪名国内判出首例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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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昨天宣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介绍,周建平是2009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针对《刑法修正案(七)》而公布施行的《罪名补充规定(四)》后,国内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成立了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等资料,后将这些信息出售给诈骗团伙,获利1.6万元。而根据周提供的资料信息,邵国松等人大肆行骗。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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