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广告商赞助涉黄网站可被定罪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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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介绍法院“扫黄打非”工作的情况。相关负责人称,打击利益链条是“扫黄打非”的难点,最高法近日将出台司法解释整治手机淫秽色情,运营商、广告商等明知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仍提供协助支持等,将对其作出定罪标准。

最高法介绍,“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涉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去年1月至10月,全国共受理上述罪名的案件1414件、1744人,审结1273件、1580人。北京市对93起利用手机复制、传播淫秽视频的案件作出判决。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最高法“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朱和庆接受采访时称,打击利益链条是“扫黄打非”的难点,目前打击较多的仍是利益链条的末端。最高法正在审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并将于近期出台,对运营商、广告商等明知是传播淫秽物品还提供资金、服务等协助支持的,将对其作出明确的定罪标准。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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