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充值卡过期遭停机 上海市政协委员质疑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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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月27日专电(记者张建松、杨金志)手机充值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费用不完则被迫停机的现象,给手机用户带来很多困扰。根据通信公司的规定,必须重新充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此,上海市政协委员金忠贤在政协上海市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质疑。

“其实手机在非通话期间,不占用网络信道,运营商仅需在计算机硬盘上记录用户信息,几乎不存在成本。通信公司应延长手机充值卡使用期限,增设10元、20元面值的充值卡,方便使用少、话费低的手机用户群体。”金忠贤说。

金忠贤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经营者限定消费者的手机充值卡中费用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用完,实际上是限定了消费者服务时间上自主选择的权利。

金忠贤建议,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通信部门应完善顾客累计话费余额的处理方式,服务更加周全到位。

(责任编辑:情绪之王)

新华网上海1月27日专电(记者张建松、杨金志)手机充值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费用不完则被迫停机的现象,给手机用户带来很多困扰。根据通信公司的规定,必须重新充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此,上海市政协委员金忠贤在政协上海市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质疑。

“其实手机在非通话期间,不占用网络信道,运营商仅需在计算机硬盘上记录用户信息,几乎不存在成本。通信公司应延长手机充值卡使用期限,增设10元、20元面值的充值卡,方便使用少、话费低的手机用户群体。”金忠贤说。

金忠贤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经营者限定消费者的手机充值卡中费用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用完,实际上是限定了消费者服务时间上自主选择的权利。

金忠贤建议,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通信部门应完善顾客累计话费余额的处理方式,服务更加周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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