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出台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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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1日获悉,为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财政部日前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根据办法,企业重要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将可以获得三种形式的股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

办法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创新企业。

符合条件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将获得三种形式的股权激励,包括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和股票期权。办法指出,企业相关项目或者科技成果转让取得净收益后,如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对上述人员给予分红激励。

此外,财政部在印发文件的通知中还指出,其他地区的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报经国务院批准实行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也要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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