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为玩网游与人合谋偷外祖父钱财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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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夏天,张老汉家中被男青年史某盗走3100余元,带小偷踩点儿的是张老汉的外孙女小王,给小偷出主意的则是张老汉的女儿张某。昨天丰台检察院披露,由于张老汉不要求追究史某刑事责任,且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对史某不予批捕。

中年妇女张某和女儿小王长期沉溺于网络聊天和网络游戏,二人常在网吧上网玩儿。在网吧中母女二人结识了男青年史某,成为关系较好的网友。

2008年8月,张某母女和史某在网吧上网时将所带现金用光后,想再弄点儿钱,张某说她父亲家里有钱,由她和小王做内应,让史某去偷钱。

次日,小王带史某来到其外祖父住处,摸清家里没人后,史某用小王提供的螺丝刀划开纱窗后入室,按照张某提前指示好的位置,找到老人存钱的柜子,撬锁盗得现金3100余元。老人报案后,警方将史某等3人抓获。

丰台检察院认为,史某在张某教唆下,伙同小王窃取3100余元,已经涉嫌盗窃罪,均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小王、张某与被害人是亲属,且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按我国法律规定可不认为是犯罪,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方没有追究张某、小王的刑事责任,而是给予从轻处罚,责令其家属严加管教,对史某亦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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