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起,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目前,符合条件的各个省份均已着手展开申请工作。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后的又一项重要惠民利民政策,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9个省市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截至2月20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9个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共回收旧家电717.1万台,销售新家电662.6万台,销售额达262.8亿元。而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近日又联合下发通知称,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2010年6月1日前能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可提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申请及实施工作安排,于3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