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委会:网购五条免责条款无效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0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一旦网购物品发生质量问题,找网站索赔是难上难,他们会搬出各种免责条款做挡箭牌。我们来看看消委会有哪些建议。

昨日,深圳市消委会专门针对网络购物领域格式合同条款进行点评。根据《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再牛”也是无效的。

五条无效免责条款

1.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告知用户的权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2.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

3.××网的全部责任,不论是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项下的还是其它的责任,均不超过您所购买的与该索赔有关商品价值额。

4.我们并不保证产品说明或××网网站上的其他内容是准确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无错误的。如果××网提供的产品本身并非如说明所说,您唯一的救济是将该未经使用过的产品退还我们。

5.用户应该对以该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责编:大大)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