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陈先生在福清中佳电器广场里购买了一台型号为L46M6F的TCL液晶电视,看了半年至6月6日,电视后机箱里发出轻微的爆裂声响,电视无法正常使用。陈先生难以接受这台花费近六千元买来的液晶电视不到半年即损坏,遂要求商家更换一台新机,商家两次调货均被陈先生以“样机”为由拒收。17日晚,在TCL厂商代表介入协调并口头承诺退货后,商场经理发现陈先生“擅自修改”销售清单上的日期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之余,陈先生在18日拨打本网新闻热线投诉商场,要求退货。

刚买半年TCL液晶电视即“罢工”
陈先生介绍说,今年1月他分批买液晶电视等几件家用电器时,曾索要发票,但商场并未提供发票,而只提供了销售清单。陈先生认为商场应该主动提供发票,不提供发票有偷税嫌疑。
介绍性文字
发生质量问题的TCL液晶电视
陈先生说,这台购买仅半年的液晶电视在6日傍晚后机箱某电子元件发生爆裂后,次日他就与商场业务员联系报修,业务员当场表示,“可以先派技术员上门维修,如果不能修好就更换新机”。陈先生答应了。当天,厂商委派技术人员上门,经过反复检测确认无法维修,并填写了工单。但陈先生纳闷的是,至今他仍不明白电视机究竟为何仅看半年即告“罢工”,技术员对此也未给出合理解释。

引起争议的销售清单,右上方似乎写着“5月1日”,下方店长签名却是“元.1”
两次遭遇“样机”消费者觉得受骗
8日,中佳电器广场的送货员将新换的电视送至陈先生家中。陈先生发现背面的散热板和螺丝孔缝隙内堆积了不少灰尘,便当场质疑商场以“样机”搪塞消费者,商场方面表示“这是样机,但可与新机一样照常使用”。陈先生拒绝接受,于是商场又将“新机”运了回去。
9日,陈先生来到商场说明情况,要求暂时先借一台电视使用,直到更换了满意的新机为止,商场答应了,并借了一台22寸的液晶电视给陈先生。
17日晚,商场方面告知“新机”到货并送至陈先生家里。陈先生一检查,又发现“新机”仍有灰尘现象,认定商场再次以“样机”敷衍消费者。这下,陈先生感到愤恨难平,“一而再,再而三地欺瞒我,我要求退货。”但商场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陈先生便不允许送货员将“样机”送回,双方僵持不下,送货员报警称失去人身自由,被人扣押。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对双方进行协调处理。随后,一名郭姓厂商代表也来到现场。经过三方协调,厂商代表同意退货。但当陈先生到商场办理退货手续时,商场经理却说电视已经使用了快半年了,按照规定不能退货,双方再次意见相左,发生激烈争吵。退货不成,陈先生又将损坏的电视抬回自家。

中佳电器广场
工商介入协调商场认错退货
18日上午,陈先生来到工商部门投诉。经现场调解,该商场相关负责人答应退货,并于18日下午上门办理退货事宜。
记者采访了中佳电器广场的王店长。他表示,陈先生购买的液晶电视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场一直都是本着解决问题的友好态度。17日晚上,由于双方在销售日期上存在较大分歧,才导致不愉快事件的发生。经事后了解,陈先生出具的销售清单也并未造假,只是字迹模糊不好辨认,确实是个误会。至于第二次是否仍是“样机”,王店长不置可否。
为何开具的不是发票而是销售清单?就此问题王店长认为当时陈先生应该是没有索取发票,按他们的操作规范,顾客不索取发票,商场就不会主动提供发票。
TCL:厂家代表称不知情
18日晚,记者致电此前处理纠纷的郭姓厂家代表,他称自己也不清楚故障是何原因造成的,建议记者拨打TCL全国售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记者要求提供当日上门维修的技术人员的联系方式,他再次以“不知道”匆匆挂掉了电话。截止发稿时,记者未能与其相关技术人员联系上,电子元件损裂原因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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