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上投诉须实名 已受理投诉月内办结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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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及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诉均可受理,投诉件应当署真实姓名,并有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近日出台的《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以上政府行政投诉中心或县以上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投诉机构均可受理影响发展环境、影响机关行政效能和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投诉,但越级投诉、已进入司法程序或作出行政复议、仲裁决定等的投诉不予受理。对已受理的投诉件,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这是记者从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获得的信息。

《办法》规定,行政投诉机构可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要求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或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对所造成的危害采取补救措施;依法没收、追缴被投诉人的违法、违规所得或者责令退赔;同时根据检查、调查或者考核评议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办法》还规定,行政投诉机构应当公布投诉电话、网址,设立投诉信箱,方便投诉人投诉,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告知投诉人。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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