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yPal独资入华难以通过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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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主任阿拉木斯介绍,央行2005年下发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境外投资者可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支付清算组织,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电子商务法律专家、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也认为,征求意见稿虽然还不是正式的法规,但也体现了监管政策的方向。如果paypal寻求在国内落地成立新的公司,那肯定需要上报商务部,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前置审批,而如果paypal以境外投资者独资、或大股东控股形式申报估计很难通过。

信息时报记者 陆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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