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铁路通信设施共享 实行非经营原则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29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T|T [导读]工信部发通知要求加强铁路沿线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基础电信企业共享铁路通信设施时,应实行非经营性原则。

昨天记者了解到,工信部发通知要求加强铁路沿线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基础电信企业共享铁路通信设施时,应实行非经营性原则。

工信部表示,共建共享是指铁路相关单位和基础电信企业双方共同建设和共用通信基础设施,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不具备共建条件需要共享已有通信基础设施的,可协商采取相互购买、置换、租用等多种方式。其中,基础电信企业确需使用铁路相关单位通信设施的,铁路相关单位应以非盈利为目的、按照非经营性原则提供使用;而基础电信企业将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给铁路相关单位的,也应相应给予一定优惠,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工信部还要求铁路相关单位和基础电信企业要保证旅客和铁路沿线人民群众获得公用通信服务,铁路相关单位要为基础电信企业进入铁路沿线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电信服务提供便利,并保证基础电信企业平等进入和共建共享。

(责任编辑:GH)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