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手机网站传播淫秽信息案宣判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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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判决了沪上首例利用手机网站传播淫秽信息案,盛某等7人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盛某雇用杨某等6人开设了6个手机色情网站,他们通过提供色情、淫秽的图片等提高网站的点击率,从而增加广告来源,在收取广告费后,7人按约定比例分成。盛某等7人都是80后,其中年龄最小的刘某才21岁。刘某在网站上传播了淫秽小说41篇,点击率达到了11万余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查明,涉案网站上共有淫秽色情图片20万余张,淫秽色情小说6000多部。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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