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伯望:网店管理办法三问题需商榷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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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IT消息】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正望咨询公司总裁吕伯望在接受搜狐IT采访时表示,这一暂行办法有三个问题值得商榷。

《办法》第二十条称,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

吕伯望称,工商总局“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说法表明,自然人在网上开店的行为被许可只是暂时的,未来很可能所有网上开店的主题都必须在工商注册,这将会打击很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用户开店。

同时,《办法》第二十条称,“对已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吕伯望认为,这一说法欠妥当,如果具备了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网络运营商就无条件予以通过,也容易产生很多问题,比如工商注册为卖鞋的实际却在网上卖违禁用品,网络交易平台也应当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办法》第二十五条称:“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吕伯望则认为,不允许网络运营商向第三方披露交易记录将损害网络交易的信用体系,也将不利于网络交易的发展。(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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