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要实名登记违法者进“黑名单”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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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就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月21日前,公众可登录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或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

三大看点

实名登记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办法还规定,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保护隐私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对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工商机关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黑名单”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应建立信用档案。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重点监管。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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