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翔博客侵权案 陆幽上诉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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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陆幽诉黄健翔一审败诉后,向二中院提出上诉。记者今日获悉,二中院已受理了此案。

陆幽在上诉状中表示,虽然黄健翔并未指名道姓,但其对“私人生活的攻击”确有具体目标和明确指向——没有指名道姓地说明并不等于他谁也没说;在此基础上,结合上下文语境和公众普遍认知,他文中指称的跟队记者只能锁定在陆幽一人身上。

陆幽认为,一审判决否认黄健翔的博客文章直接指向陆幽的事实,回避了黄健翔泄露他人隐私和诽谤他人的基本事实,违反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且与正常逻辑和普遍认知背道而驰,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状称,涉案文章具体指向陆幽,披露“宫外孕”隐私构成名誉侵权,陆幽的名誉受损确已发生且损害严重。

所以,陆幽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且审判程序违法,二审应撤销原判并予改判,或将此案发回重审。

上午追访

上午,记者联系到陆幽本人。听说上诉已经被受理,陆幽感到有些惊讶。她告诉记者,她自己还不了解被受理一事,但她说这是“好事”。

陆幽向记者透露,她已经重新委托了律师,这位律师在名誉权方面非常在行,她认为自己二审应该能胜诉。“希望二审能够公开开庭审理,并希望黄健翔能够亲自出庭。现在我正在好好工作,官司的事已经全权委托给律师了。”她说。

上午,记者联系到黄健翔的律师,他以正在开会为由,没接受记者的采访。

案情回放

陆幽起诉称,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在新浪网站上刊发题为《丑话说在前边》的文章。陆幽认为文章侵权,诉至法院要求黄健翔将文章删除,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陆幽未能证明涉案文章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且涉案文章在未披露当事人姓名的情况下,尚不能必然产生针对陆幽的负面评价。

故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陆幽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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