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09年20多名新闻记者被判刑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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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7日在辽宁沈阳召开“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共办理新闻报刊领域群众举报案件556件,其中记者收受钱财、敲诈勒索案件76件,一号多刊(报)、买卖刊号案件144件。

2009年,全国有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理财周报》《今日早报》《半岛都市报》《京华时报》《洛阳晚报》等十几家报纸因刊发虚假失实报道受到公开通报批评、警告或停刊整顿等处罚,近百名媒体从业人员因存在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超过20名新闻记者被判刑。

据介绍,全国各地新闻出版管理行政部门去年以来集中整治了新闻报刊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共有399种违规报刊被缓验,其中349种被逐家谈话并限期整改,12种受到行政处罚,38种被停办或调整,30种因长期未能正常出版被注销登记。

李东东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违规问题举报不断的报刊社重点跟踪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新闻敲诈恶性案件和重大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力度,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新闻从业不良行为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新闻采编活动和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法规。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对查实的重大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并先后出台下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等文件,初步建立其包括重大虚假新闻报刊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度、报刊违规处理社会通报制度、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办督办机制、新闻从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等监管机制。(责编: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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