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卖家欲告淘宝网 认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不公平,淘宝网称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
深圳读本记者王丹丹报道 近日,40余卖家建立了一个联名起诉淘宝网的Q Q群,他们抱怨淘宝网实行的“淘宝商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对卖家非常不公平。前日,他们正组团欲起诉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是淘宝网向消费者提供的一种售后服务承诺,即买家收到商品后发现不是自己想要的、不喜欢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都可以向商家提出退换货售后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淘宝网的新规顺民意得民心。但卖家却认为若商品无质量问题,没有义务给买家退货。
卖家“醉桃花”店铺销售电子产品,3月29日,一买家拍得他家4张冲值卡,但货发过去后对方却变卦了,否认拍过货并要求退货。卖家不从,买家投诉至淘宝网。为了举证卖家还提供了从上游卖家进货记录,但由于上游卖家记录错了其中一张卡的销售日期,卖家“醉桃花”被淘宝网认定诈骗,冻结了其账户。
卖家“厉明通讯2008F”也憋了一肚子委屈。4月13日,一买家拍下部价值1300元手机,但没过几天,买家无端要求退货。收货时卖家发现,机身明显有刮痕,拒绝签收。而后遭买家投诉,淘宝网视卖家拒绝退货,便给予退款处理。但截至目前,卖家也没收到退回的货。
淘宝网对外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此乃淘宝网消费者保障计划其中一项,早在2007年就实行了。今年淘宝网拿出1亿元作为消费者保障基金,凡买家在签收货物7天内,均可向淘宝商城提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只要交易凭证齐全,淘宝网先从基金中退款给买家,让消费者维权得到保障。而后淘宝网再跟卖家沟通,若卖家有过错,自应承担损失,淘宝网将从卖家账户直接划扣垫付的相应金额。若卖家无过错,由淘宝网承担退款损失。“所有交易都环环相扣,有机可查,我们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他说,从今年2月至4月中旬,因交易纠纷而支付的金额达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