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谢婷)微软把维权官司打到深圳,状告一华强北电脑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近日,微软一审胜诉,福田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
微软公司诉称,自2009年6月至2009年10月,其聘请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先后多次前往被告名下销售门店购买HP笔记本电脑。后经公证验证,上述购买的11台HP笔记本电脑加装的Windows XP Professional Edition等均为盗版软件。被告杨某某作为韵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中两次购买行为销售门店业主,应共同承担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安装完毕盗版软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和维权合理费用17.1217万元。
韵和公司辩称,微软在购买行为中都采用诱导、欺骗的方式进行,是钓鱼行为。
福田法院认为,两被告销售的上述笔记本电脑,侵犯了原告对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韵和公司赔偿35万元,杨某某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另行赔偿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