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立法规定电信企业为垃圾短信埋单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5-1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据新华社5月13日电今后在重庆,如发生用户收到垃圾短信、手机内设置自动扣费“陷阱”等情况,电信企业将被罚款最高达10万元。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正在召开,提交会议审议的《重庆市电信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信息。违反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德珍介绍说,立法调研时,电信企业对这款有异议。电信企业认为,短信大多是点对点发布,电信企业没有审核短信内容的权力。但重庆市人大财经委没有采纳电信企业的意见。因为不管哪种发送,电信企业收了钱,属经营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为防止老百姓陷入资费“陷阱”、电信企业的恶性竞争,该草案还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电信业务,制定和调整资费标准时,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并通过媒体将确定的资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