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转让手机靓号务必仔细审阅协议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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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夏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介绍,手机用户之间转让手机靓号、吉祥号后的消费纠纷近期增多。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他人手中有偿取得手机靓号、吉祥号时,务必仔细审阅号码原持有人与电信运营商签订的协议,询问有无消费额度要求等特别条款。

据宁夏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科长淮宁民介绍,一些手机用户向中心反映,他们出钱从其他人手中获得号码后3位、后4位相同的手机靓号、吉祥号,并在电信运营商处办理了变更手续。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他们发现,这些号码还有消费额度的限制,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电信运营商设置消费陷阱。

淮宁民说,从调查的情况看,此类投诉者在从其他人那里有偿获得手机靓号时,没有仔细查阅号码原持有人与电信运营商签订的协议。而协议确实明文约定,号码使用者月消费额必须达到一定额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签字认可的合同有效,随着号码的转让,权利、义务也整体移转。

淮宁民提醒,消费者从其他人手中获得手机靓号时,一定要仔细审阅最初的协议,明确要求对方告知其中的特别条款。另外,电信运营商在受理变更申请时,也应当担负提示义务。(记者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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