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证实监管部门已裁定财务未作假 律师不服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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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今年2月25日,原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范德均实名举报四川长虹,指控长虹财务造假,涉嫌在1997~1998年度虚增50亿销售收入。此前报道称四川证监局正在调查此案,但因举报涉及面广和时间跨度大,需要再延长调查期。5月21日,范德均妻子证实其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在江苏被刑拘,警方透露应四川绵阳警方请求协助。四川长虹今日向搜狐IT证实,监管部门目前已经裁定财务未作假,但范德均律师不服。[专题][范德均博客][微博]

【搜狐IT消息】(文/刘瑞刚)5月23日晚间消息,备受关注的范德均实名举报长虹财务造假案有了实质进展,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在接受搜狐IT电话连线时首度证实,监管部门已经裁定长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此裁定可能意味着长虹造假门将暂时告一段落,而范德均的律师则对此持有异议,称好戏刚刚上场。

20日,范德均妻子和律师对外透露,范德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而被长虹举报,长虹所在地绵阳警方在江苏警方的协助下,在19日凌晨异地拘捕了范德均。据悉,参与拘捕方还包括长虹某高管。

长虹“造假门”事件再次因范德均特殊的身份遭拘捕而引起社会和法律界关注。

长虹:四川证监局与国税局对造假门调查结果已出炉

刘海中向搜狐IT透露,监管部门近日的裁定结果还了长虹一个清白。对于这个结果,长虹称并不意外。“长虹在此前的声明中表示过,范德均所谓的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属于虚假信息,希望媒体不要相信和传播。”长虹发言人向搜狐IT表示。

今年2月25日,四川长虹前员工范德均实名举报长虹财务造假,范德均在举报信中列举材料细数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事实和方式,并详细列举其收集的相关证据。长虹随后发布澄清公告,坚称财务报表没有问题。

刘海中在接受搜狐IT电话连线时发表声明,除了声称“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属于虚假信息外,还坚称四川长虹历年财报中销售收入均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长虹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

但长虹的澄清公告并没有化解网民的质疑。同时,范德均的举报也引起了引起四川证监局、国税局等部门的关注。3月10日,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证实正在对四川长虹进行现场核查。

经过长达两个月的调查,四川长虹涉嫌财务造假结果迟迟没有出炉,对此,范德均对监管部门的作法提出质疑,称四川证监局没有很好的利用举报人的材料,没有针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如商业承兑汇票等证据进行相关的取证。

同时,范德均还对四川证监局提供了两条建议,一是提议四川证监局从第三方和第四方去调查长虹财务造假,而不仅仅是局限在根据四川长虹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二是建议四川证监局对提供的举报材料进行深入调查。

5月22日,长虹透露,四川省证监局经过对范德均举报事项一一核查后认为,长虹涉及的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当时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虚增和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的情形,而且未发现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当时会计制度等。

同时,国税局的调查结论认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长虹新闻发言人向搜狐IT表示,这是一个最终的调查结果。

范德均律师:有人打击报复举报人 看对方如何收场

证监局的结果,并没有让所有人满意。此时,实名举报长虹财务造假的主角范德均,已经被警方带走。搜狐IT就监管部门近日出炉的结果向范德均律师求证时,范德均的律师薛昌表示,好戏刚刚开始,要看对方如何收场。但对于范德均的近况,薛昌坦言并不知情。

5月20日晚,范德均被警方带走。范德均的妻子张李涛透露,吴江警方应四川绵阳警方请求,协助办理范德均案件,在五个工作日之后将移送四川绵阳警方。

据媒体披露,警方曾提出过:“你要继续举报‘那个事情’,就抓你‘这个事情’”的相关言论。

范德均的代理律师薛昌则直言,没有看到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是刑拘还是非法拘禁还不好说,但可以确定的是,这是一种对举报人显而易见的打击报复。

长虹回应范德均被带走 否认系长虹举报

对于范德均被警方带走一事,长虹新闻发言人称,也是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这件事情。而外界有猜测称,范德均被警方带走同长虹有直接关系。

范德均实名举报长虹财务造假门爆发之后,长虹公司曾给搜狐IT发过一份声明,声名称范德均曾无理取闹和公开挑衅,并且在要挟长虹不成的情况下,发生了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的事情。

对此,长虹公司强调,对于公开诽谤、诋毁、中伤长虹公司声誉,破坏长虹品牌形象,不负责任地广泛散布不实言论的个人和机构,长虹公司表示,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但媒体披露的信息显示,范德均被带走并不是因为诽谤、诋毁、中伤长虹公司声誉和破坏长虹品牌形象,而是因长虹举报范德均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警方带走。

律师看法:绵阳警方应避嫌 范德均刑拘期仍可举报

证券界著名维权律师宋一欣表示,范德均被刑拘期间仍可通过律师继续举报长虹财务造假。如最后查实长虹财务造假成立,而范德均确涉嫌犯罪,则可在今后的司法审判时认定范德均有立功表现。

宋一欣认为,如范德均确实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绳之以法无可非议,但同时,鉴于范德均正实名举报四川长虹,四川证监局也正在调查中,并因存在难度二度延长调查期,如果刑事拘留兼有举报人与证人性质的范德均,是由四川长虹所在地的绵阳警方提出请求的,则有违公正执法的嫌疑,应当慎重。

宋一欣同时认为,上级公安部门应对绵阳警方这一请求的初步证据进行实体审查,如发觉有人枉法行诬或打击陷害,也应绳之以法。

知名律师邱宝昌律师向搜狐IT表示,范德均长时间实名举报长虹,在没有正式调查结论出来之前,举报人被带走了,这容易让老百姓产生疑惑,被带走是否和举报有关。

关于长虹财务门事件会否因证监局与国税局的调查结论而最终尘埃落定,目前还不得而知,范德均被刑拘之后的事实真相如何也是待解之谜,范德均会否继续举报长虹财务造假,也是待解之谜。

附范德均实名举报长虹事件时间表:

2000年4月 原四川长虹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范德均被公司举报涉嫌职务侵占,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2年 范德均在狱中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

2005年5月 范德均被减刑1年10个月,刑满释放。

2007年 范德均再次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

2009年12月 范德均第三次举报,称四川长虹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虚增销售收入约50亿元的行为。

2010年2月 四川长虹针对举报发布澄清公告,称举报内容不实。

2010年3月 范德均通过个人博客公开相关证据。

2010年4月 四川省证监局表示受理对四川长虹的举报,但并未对外公布进展及结果。

2010年5月20日 范德均被长虹举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被绵阳警方异地拘捕。

2010年5月24日 监管部门裁定长虹公司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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