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6月3日消息,据消息人士向搜狐IT透露,于6月1日下午提交给相关部门的三网融合征求意见稿中,两部委妥协的结果是,广电获得了“单向进入权”。
据了解,三网融合征求意见稿的版本目前与媒体所传的也有所出入。据称,29日第三稿被否决,两天后提交的第四稿也未被通过,6月1日的征求意见稿可能是第五稿。
据消息人士向搜狐IT透露,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最突出的变化是广电获得了单向进入权。针对广电想进入的领域,工信部向其开放了进入权。但工信部在“开放”的同时,也对广电进入相应领域设置了非常苛刻的条件,人为提高了进入门槛,为广电系统在开展相应业务时埋下了“隐患”。
此前曾有专家分析指出,三网融合的实质是电信和广电的双向进入问题。1月13日由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会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其中,2010年至2012年重点是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会议明确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重点工作之一即是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双向进入试点。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由于广电系统还肩负部分公共责任,且长期以来广电行业体制机制过于分散。有业内专家曾建议在三网融合初期政策方面要对广电系统进入倾斜,实行“不对称双向进入”。
而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尽管工信部设置了障碍,广电获得单向进入权,如消息属实的话,本次两部委的妥协,则完全有背于国务院推进三网融合的初衷。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分析,出于部门利益博弈的考虑,不排除广电总局会向电信运营商开放基于“计算机屏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可能性。也即广电总局于4月1日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除第一类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而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内容服务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由于电信运营商的企业性质所限,出于多方面考虑,广电总局不可能向其分发相应牌照。
另据搜狐IT了解,由于目前媒体过于关注三网融合征求意见稿的消息,可能会影响三网融合进程的正常推进,相关部门内部已经下达“封口令”,对于泄密问题或将严查。(丁丁)
(责任编辑:胡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