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许菁 3日发自北京)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原处长孙海渟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孙海渟收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黄光裕100万元贿赂,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据《检察日报》的正义网披露了上述消息。
据财新网得到的黄光裕案一审判决书,黄光裕与孙海渟交往,源于国美公司的一件涉税事件。2006年8月,国税总局稽查局召集六省市税务稽查局负责人开会,统一部署对国美公司的税务检查。北京国税稽查局指派梁丛林和凌伟参加专案组。
得知消息后,黄光裕的马仔、中关村科技公司董事长许钟民求助于时任北京市局经侦处四队、四大队副大队长的靳红利。经靳红利牵线,许钟民、黄光裕得以结识时任国税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在多次的饭局上,黄光裕表示,希望孙对国美公司给予关照。2006年9月,借助于靳红利,许钟民和黄光裕数次约梁丛林和凌伟到潮好味餐厅等地吃饭,并在席间由靳红利提出,希望他们关照国美公司。
2008年春节前,国美公司税案查处结束。2009年1月20日国税总局稽查局签报显示,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对黄光裕个人和国美集团下属公司的检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共查补税款人民币6791万元。其中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国美公司相关税务问题作出罚款、追缴增值税等处理,北京的国美公司共补交税款人民币近200万元。
事后,许钟民约孙海渟吃饭,黄光裕给了孙一个信封,里面是十张银行卡,背面写着“10万元”金额和密码。第二天发现后,孙甚是慌张,曾给黄光裕发信息,要将银行卡退还。
在后来的一次饭局上,趁黄光裕离座之机,孙海渟将卡和信封放进黄光裕挂在椅子上的西装外兜里。饭后,黄光裕送他到停车场时,孙告诉黄已将银行卡放到他的西服口袋里。于是黄光裕扭头回去取卡,坚持要将卡给他。半推半就中,孙最终收受。
另外两名税务官员梁丛林和凌伟的受贿情节同孙海渟类似,分别收受了黄光裕50万元。
许钟民也以银行卡的方式给了中间人靳红利20万元。黄光裕还给靳红利一个纸箱子,让其帮忙打点北京市国税稽查局的几个领导。靳红利发现里面是130万元的现金,于是占为己有,后来购买了130万元的理财产品。
用银行卡送礼是国美公司的惯常做法。国美公司的人作证称,2006年春节前,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办理过个人银行卡,总额五六千万元,最大面值10万元。最后一次办卡是在2008年春节前两周左右,办理了有四五百万元,10万元的有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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