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原处长孙海渟因在调查国美税务问题时,收受黄光裕给的100万“封口费”,日前被二中院认定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私会黄光裕帮忙隐瞒处罚
二中院查明,2006年至2008年,孙海渟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时,利用负责协调对国美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职务便利,私下与黄光裕见面,接受其请托。
案件资料显示,2006年,国税总局稽查局启动对国美的税务稽查,2006年8、9月间,负责此事的孙海渟约谈黄光裕,黄表示愿配合税务稽查,但担心负面消息对国美有影响,希望调查不向媒体公开。
此后,国税总局针对国美的全国性税务稽查持续1年,最终连补交税款外加滞纳金、罚款,国美集团共缴纳8000多万元,包括黄光裕个人所得税800多万元。但这一切都未对外公布。
黄光裕送10张银行卡答谢
2008年初,黄光裕请孙海渟吃饭时,将装有10张银行卡内存100万元的信封交给孙海渟。孙海渟供述,他酒醒后看到银行卡且每张背面写着“10万”,他很惊讶并主动退还。黄光裕告诉他“钱可以先投资,赚了再还也不迟”。孙海渟半推半就地收下。
2008年11月,黄光裕因内幕交易案发被拘,孙海渟怕受牵连,将10张银行卡剪成碎片扔进厕所。
法院审理认为,孙海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胡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