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谨)诺基亚串货罚款风波又有了新进展。在串货商董居忠以不当得利为名将诺基亚等三家相关公司告上法庭后,6月2日,济南当地法院要求相关公司向董居忠返还串货罚金,但未认定诺基亚负连带责任。
据《济南时报》报道,董居忠称,去年他从济南天亿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两部诺基亚5530手机,而上述手机是济南天亿广以凯里鑫辉煌电讯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从贵州环远电讯有限公司购买的。因涉嫌串货,今年1月,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贵州环远电讯处以9000元的罚款,贵州环远电讯随后对济南天亿广处以9000元罚款,董居忠则被济南天亿广收取了4500元串货违约金。
董居忠认为,串货罚款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诺基亚等企业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将济南天亿广、贵州环远电讯和诺基亚诉至法院。
6月2日,董居忠拿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串货罚款金额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行业规定,故被告天亿广公司应将罚金返还给董居忠。但董居忠与诺基亚、贵州环远电讯没有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昨天,诺基亚中国公司表示,被法院要求返还串货罚金的是与串货商有合同关系的经销商,法院没有认定董居忠和诺基亚之间有合同关系。对于串货问题,诺基亚方面表示,会继续进行渠道管理并优化管理。
(责任编辑:胡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