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又惠19省市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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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3日电(记者崔鹏)6月3日,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会议透露,自今年6月1日起,我国决定在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在河北、山西、大连等19个省市开始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将逐步推广至全国。“继续实施并进一步扩大家电以旧换新范围,主要是为了扩大消费需求,同时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说。

去年6月1日,我国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一年来,试点省市初步建立了家电销售、回收和拆解一体化网络体系,经济、社会、资源方面取得明显效益,这也坚定了国家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信心。

据统计,截至5月31日,试点省市共销售5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消费者享受补贴超过50亿元,受惠家庭达1400万户。另外,家电以旧换新从业人员达30万人以上,其中70%以上是农民工和城市下岗人员。

在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动下,家电行业逆势上扬,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很小。2009年我国家电行业累计工业销售产值同比增长3.28%,2010年一季度我国家电行业工业销售产值累计同比增长31.26%。

根据前期试点及调查了解的情况,商务部等部委决定继续对消费者使用频率较高、市场更新换代较快的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实行以旧换新。今后将根据消费需求情况,对家电以旧换新品种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具体由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该政策继续实施的截止日期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

家电以旧换新三个环节都将实行财政补贴: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并设最高补贴限额;中标家电回收企业根据回收旧家电的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可以分类分档获得定额补贴;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则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据了解,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进展顺利,有力保障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贯彻实施。截至今年5月底,试点省市的拆解处理企业共接收废旧家电约1000万台,已拆解处理了近900万台,尚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编辑:丁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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