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6日讯 记者郄建荣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5日在京启动了《条例》的宣传活动。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依据《条例》,我国将建立集中处理和处理资格许可制度。
张力军说,专家估算,目前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每年淘汰量数以千万台计,而在我国的一些地区还存在为数众多的手工作坊,他们为追求短期效益,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落后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条例》的实施,对于改变上述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代表出席了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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