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晶
一款旧笔记本电脑的价值也不过50元,即使加上组装、更换配件及人工、场地等成本,一般也就在400元左右,而市场销售二手电脑一般不低于2000元,利润率达到400%。正是电子洋垃圾高额的利润,才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海关进口处,千里迢迢运来的1.2万个DVD光驱“到岸”了。让人始料未及的是,集装箱里除了6小箱崭新的货品,还藏着散发刺鼻气味的12吨破旧电子元件……6月3日,我市首例“涉嫌走私电子洋垃圾”案由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从广东龙塘镇定安村焚烧“洋垃圾”事件,到现在我市的“涉嫌走私电子洋垃圾”,令人深恶痛绝的电子“洋垃圾”为何难以禁绝?它们无孔不入的背后,藏着怎样的“猫腻”?
藏身新光驱 蒙混过关
去年9月的一天,一张重庆友存电子元件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1.2万个光驱的报关申请表,递交到重庆海关驻港口办事处工作人员手中。
按照现行规定,海关为了不影响货物的物流速度,一般只会采取抽查的方式,重点抽查风险高的货物。
“就这批进口光驱而言,贸易种类很常见,量也不大,在众多申请中并不起眼。但仔细推敲,发现其中大有问题。”重庆海关缉私局法制处预审科科长李鸿海对这宗走私案,记忆犹新。
首先是入关地点有问题。既然报关申请中提到的商品加工地为广东,为什么不直接从广东等地入关,反而折腾到千里之外的重庆,平白增大运输费用?
其二,报关单价也有点离谱。根据全国海关系统动态监控数据检测,没有牌子、不具备刻录功能的光驱价值在四五十元上下,而该类商品报关价只有16元,不到前者的三分之一。
“这批货物有名堂!”海关官员作出这一判断后,马上对这批货物开箱检查。果然,他们发现集装箱内除了新光驱外,还有废旧光驱、电脑机箱、电动剃须刀等废旧货物,重量接近12吨。
据权威部门鉴定,这些废旧物都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其中一台电脑显示器,仅铅含量平均就达1公斤多,均属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高利润 走私贩的动力
市一分检接手该案后,立即展开详细调查,嫌疑人徐某和龙某相继落入法网。
早在去年5月,徐某独掌电子元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后,就开始物色快速的生财之道。在别人引荐之下,他利用一次在香港旅游的机会,认识了商人龙某。
龙某在电子“洋垃圾”产业浸淫多年,过去一直通过广东沿海口岸及大连口岸进行走私,但眼下相关地区“洋垃圾”缉私力度加强,货物走私受阻,为此他瞄上了重庆。
按照徐某和龙某两人的协议,由龙某组织废弃电子产品货源在香港装箱,并用新光驱予以掩饰。而徐某则利用虚构的进口光驱合同,以公司名义向重庆海关申报。“这是他们在重庆走私‘洋垃圾’的一次试水,如若成功,他们将把重庆列为第二通道,在重庆周转更多的‘洋垃圾’。”负责该案的一分院检察官陈荣鹏感慨道。
交易的背后,是巨额的利润追求。两位嫌疑人交代,他们是以1500港币/吨来收购,再在国内以每吨3000港币的价格卖给加工方,利润达100%。
“这只是走私链条上走私运回国内的利润,其下游利润更为可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加工销售环节,从每吨电子洋垃圾中挑选一百台成品笔记本,那么一款旧笔记本电脑的价值也不过50元,即使加上组装、更换配件及人工、场地等成本,一般也就在400元左右,而市场销售二手电脑一般不低于2000元,利润率达到400%。“也就是说,整个链条下来,几近5倍的利润”。
重庆 “反洋垃圾”第一线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庆很可能成为中西部地区反‘洋垃圾’走私的第一线。”市社科院专家王秀模分析:一方面,随着西永综合保税港落户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验收获批,再加上交通物流日益快捷,重庆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的步伐越来越快,开放程度直逼沿海大城市。
另一方面,惠普、英业达等IT巨头相继入驻,带动了重庆整个电子产业空前膨胀。来自市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重庆电子信息产业的增速达到26.7%,其中电脑销售量超过127%。巨大的市场需求,对于电子“洋垃圾”走私贩而言,是个不小的诱惑。
来自市检察院一分院公诉处副处长蓝林,也有同样的观点———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重庆海关办理一般走私违法行政案件37起,较同期略有增长。此外,走私类型也由走私普通货物向走私废物、珍贵动植物制品等类型扩展。
对此,重庆应如何将“洋垃圾”堵在门外?
“重庆海关应发挥源头作用,完善防范制度。”西南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梅传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海关可以向沿海学习,对进境固体废物加强“三专”管理,如设置废物通关专用通道,加强废物专用堆场管理,指定专人查验废物等;积极与国检、环保等部门“多方联动”,加强对进口废物的实质性检验、监管以及对散装废旧货物回收和生产过程的环保监督,打造多部门协作、全方位配合的进口废物管理体系。
同时,要向港务部门、轮船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宣传“洋垃圾”监管的相关政策法规,让企业认识到进口“洋垃圾”的危害。
“在‘堵’的同时,也要注意‘疏’。”王秀模提出要加强市内的监管。“各地政府也应该高度重视电子‘洋垃圾’的危害。”王秀模提醒,过去出现过部分沿海乡镇为收取“洋垃圾”加工企业所缴纳的税收,而对污染视而不见的情况。“事实证明,这样的做法是短视的,不可取。”
反“洋垃圾”,重庆任重而道远。
重报观察
走私“洋垃圾”的判刑适用法律
电子“洋垃圾”是电子固体废物的俗称,包括各种废旧电脑、通信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以及被淘汰的精密电子仪器仪表等。
根据国际条约《巴塞尔公约》,我国已将电子垃圾列入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电子垃圾不仅量大而且危害严重。特别是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产品,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
此外,回收加工再销售的电子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正确处理电子垃圾,会导致大量有害物质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如果进行焚烧,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造成空气污染,这些都会对生态和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
对于走私电子“洋垃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将以走私罪论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6条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超过五吨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