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7月1日施行 人肉搜索侵权将担责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7-0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本报北京6月30日讯记者王斗斗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动物致人损害,这些侵权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因各种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案件正在逐年增多。据统计,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侵权案件86.3万件,2008年高达99.2万件。

堪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集大成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其内容与每个公民利益息息相关。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针对网络上不时爆出的“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造成的伤害,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仅包括网络侵权责任,更多保护个人隐私的提法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悉,为保证人民法院统一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对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轮训一遍。

(责任编辑:何峰)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