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消息】7月2日,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顺网科技)虽已顺利通过首发申请,但其自发布招股说明书后就不断遭受外界质疑,如今其核心产品更是被指涉嫌通过影视盗版获取不当收益。
据影视娱乐数字内容发行服务提供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网尚文化)宣称,该公司已将顺网科技盗版举报材料提交给国家版权局。网尚文化指称,顺网科技旗下经营管理的网维娱乐软件系统,通过在其提供的系统中搜集、整合、链接各类影视网站和影视软件(包含大量涉嫌盗版影视内容)提供给个人消费者使用,并向盗版影视提供方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营收,几年来累计收入以百万计。
据了解,顺网科技对外介绍称其主营业务集中在从事互联网娱乐平台的设计、推广、网络广告推广及互联网增值服务相关业务,其中目前主要产品就是网维大师。在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就有分析指出,公司所处互联网娱乐行业涉及大量影视、音乐及游戏等多种形式的娱乐内容。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使得用户有机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的互联网娱乐平台使用或传播受版权保护的娱乐内容资源,给公司带来潜在的版权风险。
另据了解,顺网科技在2009年11月曾因音乐版权纠纷被金牌大风音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最终已向原告赔偿13万元的方式达成了庭外和解。并在此后开始同音乐版权机构开始开展合作。之前的音乐版权纠纷使得顺网科技开始意识到无形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此次被曝光的涉嫌盗版是来源于影视服务。网络影视版权诉讼近年来频频出现,此前已有不少侵权成立的案例剑指“链接式盗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庭长蒋志培曾表示,源侵权行为是指直接侵权,提供上载或传播。另一种行为是对源侵权行为的帮助侵权行为,比如说链接、搜索,它和源侵权行为一起构成共同侵权。据此,各类网络影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相关展示平台应引起足够重视。
看来有无盗版并非以“仅提供链接”为由就能完全摆脱干系。据网尚文化透露,该公司已先行将顺网科技盗版向国家版权局举报,并将进一步整理大量举证材料后续向涉嫌盗版侵权的顺网科技提起法律诉讼。(幻梦)
(责任编辑: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