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部分国际电信业务可免营业税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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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日消息称,该局日前下发的通知指出,部分国际电信业务可免征营业税。通知称,根据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朱宇) (责任编辑: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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