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务员不到20天盗打10万电话费 犯盗窃罪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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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在电信部门工作的便利,盗接他人电话线路给信息台拨电话,赚取回扣。4人团伙不到20天,盗窃他人电话费近10万元。日前,4人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刑3年半至11年。

判决书显示,王庆恩是原中国网通线务员。2008年底,承包经营信息台的赵丽杰、赵丽萍找到尹旭红,称信息台经营不好,希望尹和电话局的人说一下,在电话局机房内盗打电话,按每分钟3毛钱的费用返利。尹旭红于是找到王庆恩联系一起挣钱,王庆恩同意了。

去年1月1日20时许,王庆恩将尹旭红带到万通大厦的机房,告诉她哪里可以接线,开始盗打。在去年1月1日至18日,尹旭红与王庆恩盗接12家单位的通信线路,拨打信息台收费电话,产生话费近10万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尹旭红等4人均犯盗窃罪。

(责任编辑: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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