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管拒绝未带身份证者上网遭殴打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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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段修健 甘浩 王嘉宁)前日23时许,西城区西什库大街某网吧,一男子因未携带身份证,被网吧管理员劝离后,与数人返回,将管理员头部打伤。

网吧负责人陈先生称,前日23时许,一男子和三名女子来到网吧上网。因其未带本人身份证,被拒绝上机,随后该男子坐在同行的女子身旁。按照“一人一机”规定,管理员要求其离开。半个小时后,该男子持空啤酒瓶,和数人一同返回网吧,找管理员“理论”。

网吧监控录像显示,该男子在吧台处欲殴打管理员,被旁人拉住。而随行的另一名男子追上管理员,拿啤酒瓶向其后脑勺砸去。

西城警方表示,相关人员已被控制。

■ 追访

上网须持本人身份证明

某网吧工作人员称,根据规定,上网者必须出示本人相关证件原件,方可上网。若没带身份证件,即便能记住身份证号码也不行。

一网吧负责人介绍,网吧登记上网,由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系统同时管理。即使是会员,在办卡时预留了身份证信息,但到网吧上网时,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昨日,北海一网吧门口贴着“会员非会员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的告示。工作人员称,上网者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且一人一机,不可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开机上网。

(责任编辑: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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