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关键词”惹祸 谷歌被诉恶意侵权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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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网上鞋城乐淘状告谷歌中国涉嫌侵犯企业名誉权、不正当竞争,此案将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

据了解,谷歌中国将“乐淘”作为关键词卖给了乐淘的同行,致使公众在谷歌搜索“乐淘”时,首先在正常搜索结果上方看到同行诋毁乐淘的广告,搜索结果界面会出现“买运动鞋,乐淘不如xxx”的链接,贬低乐淘的文字链接的是乐淘竞争对手的网站,点击该链接就可以直接进入竞争对手网站首页。

原告代理人北京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建明对本报记者表示,“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在本案中,谷歌向乐淘的竞争对手售卖乐淘的关键词,未尽应有审核义务,并在影响力很大的公共搜索引擎上,通过广告链接的方式宣传乐淘不如对手,并将搜索乐淘的用户直接引向乐淘的竞争对手,事实上已经侵害了乐淘的名誉和经济利益。”华建明说。 (叶勇)

(责任编辑: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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