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娜起诉中电通信讨24万代言费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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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谢娜代言CECT手机宣传后只得到部分报酬,近日,谢娜的经纪公司北京春秋鸿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诉将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代言酬金24.6万元及延迟履行违约金,并给付违约金41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春秋鸿文化公司诉称,中电通信公司仅支付谢娜部分酬金,至今尚欠代言费246000元。同时,中电通信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谢娜肖像用在另一型号手机的广告中。

(责任编辑: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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