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因不满前任律师泄露与自己在看守所会见笔录内容,黄静将律师崔电博和其所历任的两家律所告上法庭,讨要名誉权。一审法院判决后,黄静提出上诉。昨天,市一中院二审此案。
庭审伊始,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说,己方不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我们有新证据向法院提交。”在庭审中,双方辩论的焦点围绕着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出示的一份新证据而展开。周成宇举着某家报纸说,在2008年12月4日的这篇报道中,明确写着记者见到了黄静看守所会见笔录的复印件,实际上,该报截稿时间是每天凌晨,这说明媒体记者在12月3日就已经看到了笔录复印件。但法律工作者盛某向律所借阅并复印笔录的时间却是12月4日,因此周成宇推断,笔录是由崔电博律师透露出去的。崔电博对此一一反驳。
案情回放
黄静诉称,2006年3月,黄静因向华硕电脑公司维权被刑事拘留后,崔电博受原告母亲的委托,在侦查阶段代理原告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后委托人与崔电博终止了代理协议。2008年12月3日,原告代理人周成宇与华硕电脑公司代理律师参加凤凰卫视节目录制,崔电博以原告代理人身份在该节目中宣称掌握办案材料,现场透露内幕。此后,崔电博又多次伙同他人向多家媒体公开其在看守所与当事人黄静的谈话笔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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