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黄光裕致国美董事局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函(图)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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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IT消息】8月6日晚间消息,国美电器8月5日晚间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经数月内部调查,公司董事局决议对公司的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在2008年的违规回购进行法律诉讼,并寻求赔偿。

据搜狐IT获悉,国美起诉黄光裕的导火线,在于黄光裕独资拥有的公司对现任董事会不满,要求更换陈晓和孙一丁,而国美董事会对这一要求进行了拒绝。以下为黄光裕独资拥有并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shinning crown”)提交的“大股东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原文: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

敬启者:

我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持有贵司(00493.HK)42.49亿股普通股票(概约持股百分比为28.22%),系贵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贵司的经营情况,现已基本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股东周年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已无必要(如企业确有融资必要,可另行上报股东大会审批);且,公司近一年来的业绩增长明显落后于同行,企业在相比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有可能危及企业的发展方向;如此继续下去,贵司的市场领先地位将岌岌可危!现确有必要对董事局进行重组。

有鉴于此,

我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确保企业在正确的方向上高速、稳定地发展,并使国美电器在2015年成为全球最让人尊重的公司之一的目标得以实现,根据贵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规定,我司特致函公司董事局,请董事局决定并召开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案:

议案一:撤消股东周年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议案二:撤消陈 晓先生的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

议案三:撤消孙一丁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但建议董事局保留其行政副总裁职务);

议案四:提名邹晓春先生为空缺的执行董事职务候选人;

议案五:提名黄燕虹女士为空缺的执行董事职务候选人。

如,贵司董事局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召开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我司将按贵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规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昐函复!诚挚感谢董事局及董事的大力支持。

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

2010年8月4日

附大股东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原图

(责任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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