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关总署日前发出公告,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进行调整: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此前的免税额则根据地区不同为400元或500元。
此举被一些媒体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甚至声称网购海外商品的黄金时代已过。对此,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认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购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而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本次公告再次明确了“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一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海关方面注意到,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在9月1日《公告》正式实施前利用所谓“合理缓冲期”进行囤积。针对这种情况,海关已经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艳丽)
(责任编辑:胡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