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家媒体都报道了一则新闻,惠普公司董事长兼CEO马克·赫德涉嫌对公司一名女性承包商进行性骚扰而辞职。可是,真是性骚扰搬倒了惠普一哥吗?其实不然。对于惠普一哥而言,性骚扰只是个缘起。
赫德在受到女承包商性骚扰指控之后,惠普经过调查,只认定两人存在“私人关系”,认为赫德并未违反公司关于性骚扰的规定。不幸的是,拔起萝卜带出泥,调查发现,赫德在与这位承包商交往过程中,提交了虚假的费用报告,希望隐瞒两人的“个人关系”,比如说,明明是飞到女承包商所在城市公干,和女承包商吃了饭,但在报销餐费时,却写的是和别人吃饭。同时,惠普还向这位承包商支付了一些没有发生的费用。所有的“涉案金额”加在一起,应该不超过两万美元,但已足够让惠普一哥黯然辞职。
那么,惠普一哥到底有没有性骚扰?从惠普公司的调查结论上看,没有。从美国法律的逻辑来看,也不大可能有。
美国法律对性骚扰的规定,有两个显著特色,一是界定非常宽泛,不情愿的触摸、令人反感和冒犯的言语,只要是带有性色彩并且不被另一方接受,它就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二是赔偿金额高,并且是由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1994年,法院判决洛杉矶市政府水电部门付给一名曾在该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的女员工150万美元,作为她在公司受到性骚扰的赔偿,同时解雇了5个施行性骚扰的雇员,另有12名相关人员被停职。而性骚扰引发的最高赔偿则发生在1998年,三菱汽车公司在伊利诺伊州的制造工厂向该厂400多名女工赔偿了3400多万美元。这400多名女工起诉说,她们在工厂里经常听到黄色笑话,看到黄色图片,一些男工对她们作出下流动作,强行触摸她们。
由于性骚扰会让公司产生巨额赔偿,并且会让公司声誉受损,所以,美国公司对于性骚扰,无不如临大敌,像样点的公司都有与性骚扰有关的公司规章制度,一些大公司会有比法律更严格的内部规定,有的公司禁止上下级谈恋爱也是基于类似担忧。而一旦发生性骚扰事件,大公司通常都会断臂止损,不会藏着掖着。2005年,波音公司CEO哈里·斯通西弗与一名离异女员工发生恋情,虽然斯通西弗被认为是波音公司的拯救者,但还是被公司要求立即辞职。再说惠普的事情,鉴于这位女承包商只是向惠普公司投诉,而没有提起法律诉讼,同时,惠普公司经过调查,敢于公开宣布赫德并未违反公司有关性骚扰的规定,大体上能够说明,性骚扰基本不成立。
但是,性骚扰不存在,赫德依然要辞职。这一方面是因为前面提到的假账,在西方公司看来,只要是假账,不论金额大小,都是不能接受的。另一方面,许多大公司会和员工签订一份“行为准则”,其中都会有一个条款,“员工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有损公司诚信、公正和声誉的行为,以及从事任何让公司名誉受损的行为。”所以,越是大公司高层,越是位高权重,越要努力保持自身行为“完美无瑕”。否则,即使是赫德和斯通西弗这种公司最需要的人,也只能被公司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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