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所经营的行业范围与商品类别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因此,某些特定行业的经营就要求经营者具备某些特定条件,并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登记营业,包括以下特殊行业:
从事煤矿开采需获得国家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取得开采许可证;
从事制造、修理简易计量器具的经营需经县级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须经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考核并取得技术合格证;
从事建筑设计需经过有关部门资格审查并取得设计证书;
从事建筑修缮需经当地城建管理部门资质审查、批准并取得批准证书;
从事烟草经营需获得当地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从事饮食、食品加工和经营性销售的须获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证明。
此外,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在经营过程中欲请帮手、带学徒的,须按要求分别与其所请的帮手和所带的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文本报送有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