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是记录和传达语言的书写符号。有的民族在古代就创造了自己的文字,并且从古至今一直使用这种文字。有的民族使用过古文字,其间又换用其他文字。有的民族使用几种文字,但由于历史的的各种原因,有的民族还没有创造和使用文字。新中国建立以前曾拥有和使用本民族文字的,有藏、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朝鲜、傣、彝、俄罗斯、苗、纳西、水、拉祜、景颇、锡伯等民族。
少数民族文字大都是拼音文字,但在书写形式上各有不同,比如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是从右往左书写;蒙古文、锡伯文是从上往下书写,行序从左往右;有的标点符号也不同,如藏文标点,短词和句尾用一条垂直线表示,章节段落结尾用双垂直线,全文结束用四条垂直线;蒙古文用一个点表示逗号,两点表示句号,段落末尾用四个点表示。
参考资料:http://www.edu.cn/***********/30100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