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试点改革已经经历了两个多月,基金是股改行情中最具话语权的流通股股东,在与上市公司博弈为持有人争取更多的利益上,基金确实支持了股改的进展;但是基金拥有话语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寻租权,例如借股改索贿的基金经理甚至基金高管的道德风险需要高度警惕。
在股改试点全面推开之际,根据第30次基金联席会议精神,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要上收基金经理对相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这使中小投资者对市场公平的期望又落实了一步,尽管这种进步十分有限。毕竟,一个公正的市场需要有制度保障,而不是单纯依赖个人信誉或职业操守。制度保障落实到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才不会被大股东侵害。
上市公司向管理层投诉
在日前进行的第30次基金联席会议上,证监会有关领导提出要“规范、慎重”地配合股改,特别强调基金在对股改方案进行投票时,应该有科学的决策流程,由公司层面如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而不能仅由基金经理决定。
此次会议之所以作出上述强调,是因为在第二批试点股改中,有个别基金经理仗着手中掌握大量的流通股以及投票权,直接找到上市公司要求“好处费”。目前已有上市公司就此向管理层投诉。
多数基金会选择理性投票
目前的政策和市场现实决定了“越早通过股改越能体现收益”。基金公司对试点公司的方案可能不是很满意,但理性的选择是只要相对满意,就会投赞成票。因为即使将方案否决掉,也不知道上市公司什么时候才会再出台新的方案。投资者所付出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可能比增加的那一点对价更多。一方面是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短期收益;另一方面是无法预估的未来。基金当然会选择前者,而不会选择当期收益的损失。而且,即使投了反对票,能不能否决掉还要看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态度。基金拿着上市公司那么多股票,当然也会担心以后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处不好关系。
监管部门更应防患于未然
“我认为基金经理索贿的可能性不大,监管部门更主要的目的可能是防患于未然,但如果确有此事,其性质应该是相当恶劣的,一旦查实,应予以严厉惩罚,以严肃职业道德。”某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说。目前多数基金公司在这方面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投票方案由投委会讨论决定,投委会成员都有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不依赖于基金经理作出的主动判断。上市公司来推介自己的方案时,基金经理可能会分工接待、沟通、传递信息等工作,但在投票方面基金经理发挥不了多大作用。
巨田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副总监陈守红博士对基金经理索贿的说法感到吃惊。陈守红认为,上市公司为了股改方案顺利通过,以各种方式给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做工作,也是必然的,但基金经理无论客观和主观上都没有动力去接受贿赂。作为职业经理人,基金经理一旦出现败德行为,其职业生涯可能就此结束;目前对基金经理的考核机制非常残酷,业绩是其所面临的最大、最现实的压力,几乎是惟一的、铁的标准;基金经理的收入虽然差距较大,但与其他行业相比,还是非常可观的,基金经理完全没有必要为一些小利去冒险。
基金公司与持有人沟通机制缺乏
那么,对于所持重仓股,基金公司在参与股改投票时,有没有可能与持有人事先进行一定沟通呢?对此,多名基金经理均表示,这种事前沟通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但目前这种沟通还很少。在股改投票前,一些大的基金持有人,如保险公司,可能会主动和基金公司沟通,了解基金的投票意向。然而,基金公司方面很少就此问题主动与全体基金持有人进行沟通。
严格说来,股改投票权还是基金持有人的,基金公司拥有的只是代理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受基金持有人委托而行使的投票权,应当事先与持有人进行充分沟通,但由于国内投资者比较分散,事实上也并没有这样一种机制。国外对基金公司如何行使代理投票权的问题非常重视,除了在内部规定严格的决策程序外,还必须将整个决策的流程和全部记录公之于众。
“不排除有基金经理索贿的情况发生,目前基金公司在行使投票权方面内部控制不严,外部监管也基本上是空白,客观上有这种条件”。分析人士认为,即使有很严的内控和监管,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的败德行为,更何况目前国内还存在制度上的欠缺,基本上没有规范,很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基金在股改方案表决这种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上,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基金管理人是否以持有人利益为第一位考虑,是否能代表多数流通股东的利益,都是值得管理层重点关注的问题。
全球资本市场都有基金经理受贿事件发生
“基金经理直接索贿的可能不大,但免不了有一些‘拉皮条’的公关公司在中间作祟。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股改顺利通过或少付对价,保荐人为了顺利拿到客观的保荐费,确有行贿的利益驱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金公司高管说,有些贿赂是变相的、隐秘的、间接的,比如通过组织活动给个人提供奢侈品和奢侈消费、承诺购买一定份额基金或向基金公司大股东输送其他利益等。
据悉,去年2月底,香港廉政公署拘捕了20位涉嫌行贿受贿的上市公司高层及证券业人士。其中一名基金经理,被怀疑买入某公司1000万股票,并因此与两名中间人共摊分了超过200万港币作为报酬。此外,一名涉案的上市公司高管还用现金贿赂某知名机构的研究员,要求其撰写有利该公司的分析报告。
“全球的资本市场都有基金经理接受贿赂的事件发生。在新兴市场,由于各方面的监管和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往往更容易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看到香港廉政公署在接到线报后,能在犯罪嫌疑人领取酬金时将其当场抓获,并及时将消息发布给公众。如今,既然有人告了,国内的监管部门为何不彻底调查核实此事,并尽快给公众一个说法呢?”一位市场资深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