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有罪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特定的职业是有罪的,例如你是警察,检察官,法官等,这类职业基本上都是有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职责的人,如果这类人见死不救,那就有罪,渎职罪.第二,普通公民见死不救,在法律上来说是没有罪的,但道义上却是有罪的.这时候也就体现了一个人的良心问题.法律上虽然并没有规定你一定要见义勇为,但法律上还是鼓励见义勇为的情形.
能否设“见死不救罪”?
在信阳打工的安徽下岗工人刘青明协助警方抓获杀死打工妹的罪犯,警方为他申请见义勇为奖。据7月27日《信阳晚报》报道:7月26日夜23时30分,一辆出租车在东风路西关撞倒一位骑自行车的40多岁的妇女,妇女倒在血泊中,而肇事司机却溜之大吉。过往群众拦下一辆车准备将其送往医院救治,而司机却不愿施救竟开车溜了,致使这名妇女因失血过多延误救治身亡。读罢这两则消息,笔者认为:在对见义勇为者奖励,对肇事者严惩的同时,对那些见死不救者也要重罚。
近年来,人们在痛恨歹徒的猖獗,肇事者的缺德,褒奖见义勇为者业绩的同时,对袖手旁观、见死不救的行为通过各种途经一而再、再而三地予以了强烈谴责,但此类现象却始终未能绝迹。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笔者认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对这些见死不救者缺少有法可依的法律,没有进行严惩。据报载,不少国家都把“见死不救”写进了法律。埃及法律就规定对有能力而拒绝向危难者提供帮助的人处以一年监禁和罚款最少1000埃磅的处罚;对有某项专业技术的人,如果需要利用他们的专业救援危难者而他们却有意避开,则对他们加倍惩罚;对自己不帮助别人而收到政府机关的命令后仍不执行者,则视为与罪犯同罪。在如此严厉的法律下,那些见死不救的现象是必将会消失的。
在法律建设日益健全的我国,特别是十五大以来,“依法制国”,“依法制省”,“依法制市”的词句常见于报端。我想,我国的立法部门能否考虑也在法律中列一条“见死不救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