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诉讼需要交费吗?诉讼费由谁负担?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予以受理后,按照每一个案件或者争议财产的价额的比例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理终结后,原告败诉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不退还;被告败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费用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鉴定费、勘验费、法律文书和诉讼资料的副本制作费等。证人所需要费用和鉴定费、勘验费可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给付,案件审理终结后,由人民法院判定由败诉方负担。法制文书和诉讼资料的制作费,由申请人支付。

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内,当事人聘请律师的,对于实际支付的律师报酬,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自理,不能算作诉讼费用,判令败诉方负担。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