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都应公开进行?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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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公开审判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向群众公开,即除了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二是向社会公开,即允许新闻记者报道公开审判的情况,将案件公诸于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案件可以不公开审判: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在民事案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主要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密的国家秘密事项。

2.个人隐私案件。个人隐私涉及当事人私生活中不宜公开的内容,扩散出去易产生不良影响。

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一般指技术诀窍等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泄露出去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技术情报、资料等。商业秘密不公开,在国际上早已通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对技术情报的保密意识和要求也日益增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但案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以及案件标的是不是商业秘密,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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