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北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九年内八次上调家庭月人均最低生活标准。这8次上调的标准是:1996年7月1日起170元;1997年6月1日起190元;1998年7月1日起200元;1999年5月1日起210元;1999年7月1日起273元;2000年7月1日起280元;2001年7月1日起285元;2002年7月1日起290元;2005年7月1日起300元。
按照惯例,每年7月前后,北京市涉及最低生活标准的多项政策指标,包括低保金、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都可能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