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
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是世界有名的公害事件之一,1930年12月1~5日发生在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作区。
在比利时境内沿马斯河24公里长的一段河谷地带,即马斯峡谷的列日镇和于伊镇之间,两侧山高约90米。许多重型工厂分布在河谷上,包括炼焦、炼钢、电力、玻璃、炼锌、硫酸、化肥等工厂,还有石灰窑炉。
1930年12月1日开始,整个比利时由于气候反常变化被大雾覆盖。在马斯河谷还出现逆温层,雾层尤其浓厚。在这种气候反常变化的第3天,这一河谷地段的居民有几千人呼吸道发病,有63人死亡,为同期正常死亡人数的10.5倍。发病者包括不同年龄的男女,症状是:流泪、喉痛、声嘶、咳嗽、呼吸短促、胸口窒闷、恶心、呕吐。咳嗽与呼吸短促是主要发病症状。死者大多是年老和有慢性心脏病与肺病的患者。尸体解剖结果证实:刺激性化学物质损害呼吸道内壁是致死的原因。其他组织与器官没有毒物效应。
事件发生以后,虽然有关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但一时不能确证致害物质。有人认为是氟化物,有人认为是硫的氧化物,其说不一。以后,又对当地排入大气的各种气体和烟雾进行了研究分析,排除了氟化物致毒的可能性,认为硫的氧化物——二氧化硫气体和三氧化硫烟雾的混合物是主要致害的物质。据推测,事件发生时工厂排出有害气体在近地表层积累。据费克特博士在1931年对这一事件所写的报告,推测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约为25~100毫克/立方米(9~37微克)。空气中存在的氧化氮和金属氧化物微粒等污染物会加速二氧化硫向三氧化硫转化,加剧对人体的刺激作用。而且一般认为是具有生理惰性的烟雾,通过把刺激性气体带进肺部深处,也起了一定的致病作用。
在马斯河谷烟雾事件中,地形和气候扮演了重要角色。从地形上看,该地区是一狭窄的盆地;气候反常出现的持续逆温和大雾,使得工业排放的污染物在河谷地区的大气中积累到有毒级的浓度。该地区过去有过类似的气候反常变化,但为时都很短,后果不严重。如1911年的发病情况下这次相似,但没有造成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马斯河谷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年即有人指出:“如果这一现象在伦敦发生,伦敦公务局可能要对3200人的突然死亡负责”。这话不幸言中。22年后,伦敦果然发生了4000人死亡的严重烟雾事件。这也说明造成以后各次烟雾事件的某些因素是具有共同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