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要点,应该是尽快恢复国家社会中的中介民间社团组织
近一个时期,中国各舆论媒体讨论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文章特别多,但是,笔者注意到,这些文章,大部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转化成为了“加强执政党在国家社会工作中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先进性表率;政府加强对低收入群众的民政福利工作;城市规划中的人性化建设,城乡党政社区的精神文化工作建设”等等。有的文章的作者,甚至把“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命题直接理解成为了“在中国各基层领域加强党政领导建设”的命题,在这些文章的作者看来,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点,就是要在中国各社会领域中重新强化中国党政的领导和指导功能作用。
对于以上所说的目前中国舆论媒体中关于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宣传是否存在着误区,笔者这里暂时不去讨论,下面,笔者谈谈自己的一些见闻来反证该问题的正误!
1,行业协会,怎么成为了国家事业单位?!
前不久,笔者到到某省级事业机关医疗保险中心去办事,去了,笔者注意到,到这里来办理单位人员的事业机关医疗保险的队伍中,竟然有不少刚刚成立不久的行业协会组织,这个现象,使得笔者非常吃惊!
笔者在省级事业机关医疗保险中心的业务办理现场注意到,这些来办理自己单位人员的国家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事务的队伍中,居然还有一个“食品工业协会”的单位,笔者奇怪极了,因为,即使是以前计划经济时代,也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省级的“食品工业”厅局,只有什么“轻工厅局”和“供销合作社”或者“商业厅局”的行政业务厅局在主管食品工业方面的业务。这就是说,我们都知道,即使是计划经济时代,食品工业领域,比如什么肉联加工厂、食品加工厂、罐头厂等单位都隶属于轻工、商业、供销等行政厅局管辖;由于这些领域直接与农业生产相关,所以,在1980年代的中国农业生产领域发生体制变化以后,这些“食品加工”厂社也就最早受到了改革的波及,因此,早在1980年代的中后期,中国各省市的食品加工厂商就已经市场经济化了,也就是这些厂商早就发生了体制上的自负盈亏转变,一些厂商要么就破产倒闭了,要么,就被外资合并了,要么,就被民营企业替代了。目前中国的食品加工行业,基本上已经民营资本化了。
既然中国的食品工商业早就发生了体制的重大变革,那么,这个被纳入到国家事业单位行列中的“食品工业协会”是怎么产生出来的呢?!同时,更让人生疑的是,当今中国,就连以前一直在吃皇粮的科研、学校、文艺、体育、医院、出版等事业单位,也都在根据国家改革步伐正在逐渐转化成为完全自负盈亏的企业,那么,那些本来就属于是企事业协调服务中间机构的各“行业协会”,怎么反到走了回头路,反而成为了国家事业单位了呢?这之中,究竟有什么奥妙呢?!
自笔者从省级事业机关医疗中心中了解到了现在有不少行业协会组织在走“回头路”,也就是这些本来应该是民间社团组织性质的各行业协会反而重新回到了吃皇粮的“国家事业单位”中的情况以后,笔者马上通过一些在政府主管厅局中工作的朋友了解到了一些更新的情况。这些朋友告诉笔者说,现在,由于行业的业务性质和资本来源都与以前纯粹依靠国家财政的情况大不一样,所以,以前的许多业务主管厅局,早就已经“空壳”化了,这样,不少业务主管厅局的业务主管职能也就自然消亡了。但是,怎么安排和分流那些长期坐办公室和已经养成了坐等要靠懒惰习性的人员,就成为了一个问题。目前,一些过去以往的主管业务厅局干脆将稍微老的一些工作人员提升几级工资以后就让他们提前退休回家了,一些年轻的人员,单位就用高金额买断他们的工龄,或者,就把主管厅局的一些固有资产转包给他们去经营。但是,即使这样,还是有一些当官的不好安排,特别是那些即没有其他业务能力又强烈希望继续搭乘“国家事业机关”之船的年轻关系户人员很不好处理,于是,这些即将关门的主管厅局的领导干部,便想出了这样的“好办法”,将那些昔日的各厅局长、处长和关系户人员全部转化到“行业协会”中去,然后,他们再通过关系,将这些“行业协会”的编制搞成为“国家事业单位”,于是乎,一个个打着民间社团组织名义,却在内部编制上基本上是由“胜利大逃亡”的原业务厅局的原班人马所组成且依然吃皇粮的新的“国家事业单位”,便横空问世了!
不知道大家看清楚了笔者以上的描述没有!这就是说,在目前国家改革时期,原本应该是自负盈亏的民间社团组织的各行业协会,正在发生倒退现象!那些昔日的职能已经消退的各主管厅局工作人员,正在利用和占据这些民间社团组织的位置,正在成为新的“国家事业单位”!
如果大家清楚了目前中国各省市和地区中的这种民间社团组织的倒退现象,那么,你就能够理解为什么现在中国有那么多的“官商勾结”现象了!比如,一些消费协会,本来应该是由民间自愿者和工商行业协会共同自组织自协商自管理组成,但是,现在的一些消费协会组织却是“名不副实”,其内部人员基本上是工商管理厅局的人员所组成,他们,也都是“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那么,大家想想,这样的“消费协会”可能真正为普通老百姓消费者办实事么?!同理,现在的许多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会组织,同样也是隶属于单位党政领导下的职能机构,在煤矿等这样的高风险行业中的工会组织,可能真正帮助普通职工说话吗!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煤矿屡屡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最大体制原因!像这样的类似情况,笔者和读者们,都可以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随便举出很多来!
2,当今中国农村的村委会,究竟是上级的基层组织,还是农民自己的组织?
笔者当农民的时候,是文革时期,那时候,虽然大队(既现在的村)依然还是三级经济核算的基层政权组织,但是,由于那时候的小队(既现在的村民小组)掌握着农民的具体生产分配权力,所以,小队干部的权力要比大队干部的权力大得多。
改革开放以后,公社改乡、大队改村、小队改村民小组,农业生产实行了承包到户。这种体制上的“变革”究竟与以前有什么不同呢?笔者注意到,最近,一些人好像对小岗村和南街村及其华西村的体制之争究竟属于是什么主义性质的问题特别感兴趣。那么,我们来比较一下以前和现在的农村党体制情况,就知道这种关于目前中国农村的“资、社”之争论,有多么的无趣了!
笔者有自己长期观察的农村据点,这就是笔者以前下乡的地方。笔者注意到,改革二十多年来,虽然乡村的农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己处置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了,但是,二元体制却丝毫没有得到改变退。这就是说,以前,是小队的干部在对农民发号施令,现在,则是大队(既现在的村委会)党政干部在对农民发号施令,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山林,乃至于农民所要交付的各种税赋的大权,依然掌握在村委会党政干部的手中。而现在的村委会干部,是农民直接选出来的,还是被乡党政官员所任命的呢?笔者这些年走了全国许多农村地区,发现,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村委会党政干部,都是由乡党政官员直接任命的,少部分农村的村委会干部,则是由乡党政官员提名,或者由乡党政机关提出有一两个差额的人选,然后,再在各村民小组中走走选举过场而“选举”出来的。这就是说,目前的中国农村中的村委会,其实就是乡党政直接任命的下属政权组织!
大家要是了解了当今中国农村的这种二元结构现状,就明白了为什么现在在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中会发生那么多村委会干部的屁股坐歪的原因了,因为,凡是房地产商人搞房地产开发,他们都是通过省市县一级党政机关去进行的,而目前中国的乡党政机构直接隶属于市县党政机关,而原本属于独立经济集体核算单位的村,即现在的村委会党政干部又是由乡党政机关推选的,甚至,现在的一些村委会党政干部的工资,都是由乡党政从地方税务中提取发放,这样的农村党政干部结构,怎么不会发生农村党政干部和房地产商人勾结起来坑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呢?!
笔者回忆到,以前小队干部掌握大权的时候,他们还要受到来自于村社中的家族因素的影响。比如,我们那个地方的小队干部的产生,就必须要协调生产队内的几个家族的干部比例配置,否则,这些生产队干部就很难正常行使自己的生产分配权力。由此可见,在中国旧农村结构中,依然存在着原始民主协调方式,一些生产队干部也不敢太过于专权,否则,他就会遭到生产队内的家族和地方因素对他们政治权力的制约。但是,非常遗憾,随着农村的“现代化”,也就是随着极左时代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对农村传统行政结构的破坏,现在的农村,已经没有了家族和农民地方区域性质的自协调制约因素了,因此,特别是当大队转变成为村委会以后,村委会的党政干部的权力便像失去控制且不断膨胀的气球那样,权力大得惊人,他们掌握着各村民小组中的农民的山林土地承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及其对外身份证明等一系列权力,因为,按照目前农村三级经济核算制度,往往是由村委会去代表农民与上级乡县签订土地山林等经济承包合同,所以,一旦乡县一级的党政干部与房地产商人勾结起来征地拆迁,村委会往往就会成为上级党政干部和房地产商人的“打手”,他们的屁股完全可以坐歪,他们且可以根本无视农民的权利。因为,目前农村村委会党政干部并不是由农民直接选举,基本上是由上级任命且经费养活,他们,为什么一定要为农民服务呢!
目前中国乡村的政治和经济的不合理结构,导致了普通农民失却了自己的发言和自决的一系列权利。
3,城市的中的社区,究竟是居民的组织,还是街道基层权力机构?
许多人可能都注意到了,现在的城市中,已经一条街道就有一个社区机构了,或者,有的街道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社区机构。但是。这些社区,究竟是干什么的呢?他们,究竟是本地区居民自己的协商组织,还是街道办事处的中共工作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呢?
现在的城市中的社区,无论从办公设施设备,还是从社区人员的经费来源上,其实都是原来街道办事处的下属工作机构,现在,甚至连居民委员会的干部,也开始行政事业化了,也就是这些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即可能是合同聘用制的,也可能就是长期在办事处坐吃固定工资的人员。凡是知道过去以往中国居民委员会结构情况的人们就应该对比得出来,目前中国城市中的这种社区行政组织,本质上比以前还要落后!大家想想,如果居民委员会的干部,也就是那些社区工作人员,都是依靠街道办事处的中共工作委员会所存在的,他们的工资和奖金收入,也都由街道工委去负责,那么,这些社区的办事人员可能真正为社区居民服务吗?!这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你既然是由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工作委员会在养活,这些街道中的社区当然就只可能是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下属机构了!
大家要是明白了现在城市中的街道社区的行政结构情况,那么,人们就自然可以理解为什么在现在的街道房屋拆迁工作中,会发生房地产商人和地方政府勾结起来进行一系列暴力拆迁的原因了。这种情况,其实与现在的农村中的村委会屁股自然坐歪,是一样的情况。
那么,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工作委员会是依靠什么去养活了这么多的社区和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及其办事员呢?笔者了解到,这些钱财,一部分来自于社区收取的各种来自于街道中各单位的“管理费用”,一部分则是来自于街道自己原有的产业和房地产转租费用。这就是说,由于历史原因,特别是文革时期,中国城市中的不少街道办事处曾经利用那时候的国家混乱没收过不少房地产,文革以后,有的房地产并没有得到清退,再加上文革时期曾经大力倡办过街道工业,所以,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和中共街道工作委员会,其实并不是什么“清水衙门”,他们有许多资产一直藏匿在阴暗角落,这些没头没脑的街道资产,至今没有得到国家相关机构的审查清理,所以,这些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工作委员会,即是城市上级的基层组织,但是他们也同时是一种隐蔽的经济单位组织。只要有经济利益,那么,现在的许多街道办事处和中共街工委及其那些社区和居民委员会,就像是有黏合剂一般,被紧紧的扭在了一起。由此可见,目前中国城市中的许多社区和居民委员会,其实就是上级的下属机关和经济专属单位组织。
综上所述了以上中国目前的城市、乡村和行业中的组织结构情况以后,下面,笔者谈点关于“和谐、公正”的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