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院分为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省级的高级人民法院,省辖市级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县级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同法院间的分工包括地域管辖划分和级别管辖划分。地域管辖是同级法院间的工作划分,而级别管辖是对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工作划分。根据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应由中级、高级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指专利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审民事案件为: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